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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县老龄工作要点 金老发〔2014〕1号

发布日期:2014-03-18访问次数:字号:[ ]



2014年全县老龄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主线,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保障优待水平, 加大老龄文化宣传和调研工作力度,全面优化老龄工作服务管理,进一步创新思路、破解难题、健全机制、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全县老龄工作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一、积极推进老龄政策的落实

(一)认真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济政办发〔200912号)、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1022号、济发〔201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发〔20122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落实方案》(金办发〔201252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老龄工作合力推进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老年人、支持老龄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互动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市场化运作的大型养老服务中心、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互助养老院等服务机构。

(二)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运营模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重点逐步建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全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

(三)加快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鉴定。

三、逐步提高老年保障优待水平

(一)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实施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

(二)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继续实施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参保费用减免和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查体两项制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三)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完善老年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适时调整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把困难老年人作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保障因灾致贫和因病致贫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搞好城乡低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四)继续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组织社会力量为老年人赠送“爱心保险”。

(五)继续落实好90岁以上老年人和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扩大提高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争取落实80-8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政策,力争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

四、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老年法制建设。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老年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依法开展老龄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老年维权机制建设。司法、老龄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老年维权网络,开展“基层银龄法律服务工程”试点工作,建设村级“孝德法庭”,组织法律工作者结对老年人,组织1-2个镇(街)展开试点,适时召开工作现场会,逐步实现村村建立“孝德法庭”,每位老人都有法律服务联络人。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结合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督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涉老法规政策和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

五、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力度

(一)突出抓好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问题、老龄政策、敬老美德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的老龄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好“敬老月”活动、积极申报全市“孔孟之乡二十四孝星”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第六届“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第三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第三届山东省老年书法美术大赛、第二届山东省老龄主题摄影大赛等各项活动;把尊老敬老纳入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村镇、和谐社区、五好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老龄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常规工作宣传和重大节日集中宣传相结合,专题栏目宣传和动态信息宣传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老龄观,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长寿之乡评审预备工作,积极申报“山东省长寿之乡”品牌。

六、扎实推进老年文体组织建设

(一)抓好基层老年文化场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保证老年人就近有活动场所。

(二)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和专项老年文体竞赛,促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开展。   

七、扎实推进老有所为管理体系

(一)加强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文艺组织等老年社团建设和金乡县“银龄爱心”志愿团等老年志愿者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

(二)组织老年人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

八、扎实推进基层老年组织建设

(一)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发《关于调整金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积极发挥老龄委在全县老龄事业建设发展中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

(二)重点加强镇(街)老龄组织和村(居)老工委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力求做到组织、人员、制度、场所和经费“五落实”。

(三)加强对镇(街)老龄组织和村(居)老工委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第六条提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设立老龄工作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筹资机制,增强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能力。加大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文化教育和老龄调查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五)鼓励社会各界为基层老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形成政府扶助、村(居)扶持、社会捐助、开源创收的经费保障机制。

(六)充分调动基层老龄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发挥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金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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