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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药、油漆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安监局 字号:[ ]


 

金安监字〔20145

 

关于开展农药、油漆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安监站:

为增强各农药、油漆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全县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的规定,决定对全县各农药、油漆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再培训。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镇街安监站做好人员通知。

一、时间、地点安排:

培训时间:2014 2 26日(星期三)—2 27日(星期四)。

培训地点:金乡县委党校(文峰路与文化路交叉处)。

二、培训对象:农药、油漆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三、批次安排

第一批培训

时间:20142 26 日上830到金乡县委党校报到。

参加人员:胡集、卜集、开发区、鱼山镇、王丕、羊山、高河街道、司马、兴隆、邮政局(13人)、沃润德(10人)

第二批培训

时间:2014227 日上830到金乡县委党校报到。

参加人员:鸡黍、化雨、马庙、肖云、金乡街道

四、培训费用:

新培训:培训费450元,资料费40元,共计490元。

再培训:培训费160元,资料费40元,共计200元。

五、携带证件: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明一张(初中以上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初中以上学历证明信);

、各农药经营网点接到通知后一定要按时报名参加培训,对未按时参加培训的农药、油漆经营网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请参加培训人员于培训考核合格后45日—75日之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安全资格证。

 金乡县安监局服务大厅电话:8750296

 金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O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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