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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办发〔2012〕52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5访问次数:字号:[ ]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党工委、办事处、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落实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对所承担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本单位贯彻实施责任分工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措施。各单位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落实责任分工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情况,要及时向县老龄委报告。县老龄委将适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

 

中共金乡县委办公室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13

 

 

 

 

 

 

 

 

 

 

 

 

 

 

《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落实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金发〔201228号),现就有关单位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一)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实施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巩固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由县人社局负责)

(二)健全养老津贴补贴制度。认真做好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全面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按照保障重点与普遍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健全完善高龄津贴和养老补贴制度。到“十二五”末,在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高龄津贴发放范围,适时提高发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倡导经济强镇、强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实行福利供养。(由县老龄办、县财政局负责)

(三)健全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优先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实施社会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适时提高保障标准。优先将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银龄救助工程”,对重点对象给予特别救助。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由县老龄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负责)

(四)建立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和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为老年人赠送“爱心保险”。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鼓励保险企业积极推出适合老年人生活需要的险种。(由县老龄办、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金乡街道负责)

二、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一)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按规定减免70岁以上个人缴纳费用、提高报销比例,扩大老年人保险统筹的病种。优先对贫困、高龄、残疾老年人进行医疗救助。每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查体,并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

(二)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政府兴办的县级综合医院必须开设方便老年人就医的绿色通道,乡镇(街道)卫生院、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站(所、室)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机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增加方便老年人就诊、治疗、护理、康复的设备器材,制定和完善老年人优先就医的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老年人优先就医。(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加强老年病预防控制工作。县卫生防疫部门要建立老龄人口健康指标评估体系,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和咨询服务机构。政府综合性医院要开展对老年病的研究,在村居(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07号),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推进养老服务业跨越发展。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加快制定、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服务机构,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重点扶持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养老院和能够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收费合理的照料型养老机构。支持投资机构、有实力的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市场化运作的大型养老服务社区。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定有关标准,提高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专项专用,确保运营秩序。“十二五”末,全县机构养老床位占城乡老年人口的3%以上,年均增长保持10%以上。(由县民政局、县发改局负责)

(二)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和利用社区服务、卫生服务、家庭服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各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网点,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与通信、信息服务业的融合,形成快捷、方便、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加快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引导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活动,以县为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义工积累制度。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服务项目、质量指标、从业资质等方面管理服务。(由县民政局负责)

(三)积极开展老年心理关爱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心理关爱活动。(由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求职人员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鉴定制度,依托现有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鉴定,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与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职业培训体系,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实行养老服务岗位补贴。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劳模评选范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逐步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光荣感、责任心和优质服务意识。(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负责)

四、构建老年文体活动体系

(一)加快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将老年文体活动设施纳入城乡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规划。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项目。县建立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以村文化大院为依托,加大老年活动场所投入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添置影视、信息网络设施、文体器材、书籍和音像制品等,提高老年人活动场所利用率,基本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十二五”末,基本达到设置合理、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由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负责)

(二)加强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加强老年体协、老年摄协、老年书画院、老年艺术团等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县城建立23支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艺团体和体育运动项目队伍,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成立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形成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骨干力量。(由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负责)

(三)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层次。各级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和专项老年文体竞赛,打造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品牌。组织参加“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和全市老年人运动会,争创优异成绩。(由县委老干部局、县老龄办、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县老体协负责)

(四)丰富各类老年文化作品。发挥老年创作、书画、摄影等文化团体的作用,组织创作和编写一批老年人喜爱的文学、书画、摄影、科普、保健、生活常识等作品,制作一批相应题材的音像作品。倡导老年艺术团体自行创作演出。(由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扩大公办老年大学规模,完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老年教育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由县委老干部局、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老年维权体系

(一)加强老年法制建设。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老年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老年司法工作机制,加大涉老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人大检查监督,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待遇。(由县法制办、县司法局负责)

(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司法部门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援助机制,进一步加大老年法庭建设力度。各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村居建立老年维权调解室,组织法律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老龄部门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十二五”期间,着重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金乡街道负责)

(三)建设“孝德金乡”。充分发挥金乡县“诚信之乡”传统文化优势,从政策支撑、部门配置、舆论导向、司法保障等方面,逐步加大力度,全县形成人人尊老敬老、崇尚礼仪的孝德之风,努力打造金乡孝德楷模形象。要把建设“孝德金乡”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行动纲要,大力宣传弘扬。认真落实好省市两级老年人优待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由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会、县教体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

六、建立健全老龄产业管理体系

(一)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业作为新兴和新型服务业,纳入发展服务业扶持范围,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项目,初步形成产业化规模。支持各有关行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产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满足日益增多的老年旅游需求;积极推出老年人喜爱的服装,打造老年服装品牌;积极出版老年人喜爱的书籍、杂志;积极开发研制老年保健食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老年住宅。(由县文广新局、县文物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负责)

(二)加强“银色经济”运行管理。进行“银色经济”调研,制定养老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银色经济”的宣传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有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银色经济”发展。逐步制定各类老年产品标准,加强生产、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政府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银色经济”发展机制。(由县工商局、县经信局负责)

七、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体系

(一)进行老年资源调查研究。围绕老年人力资源、老年文化资源、老年科技资源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逐步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由县人社局、县老龄办、县统计局负责)

(二)积极开展老年有所为活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组织老年人参加关心教育下一代、基层社会治安、基层自治管理、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生产经营、文教卫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适宜的工作和活动。进一步开展“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年人才作用。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自主创业,重点帮助低龄健康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脱贫致富。(由县委老干部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人社局、县老龄办负责)

(三)加强服务与管理。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开展老年人才交流活动,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平台。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老年人才社团建设和金乡县银龄爱心志愿团等老年志愿者组织建设。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劳动,维护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当权益。(由县委老干部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人社局、县老龄办负责)

(四)健全基层老年组织。加强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及工作制度建设。引导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政府部门、基层组织、老年群众组织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做好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促进老年群体和谐稳定。(由县民政局、各乡镇、金乡街道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直部门单位政工科长、乡镇(街道)组织委员兼任老龄办主任,负责落实和实施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各级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定期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定期对老龄工作进行督查,对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作为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由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人社局、县老龄办负责)

(二)建立健全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工作职能,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工作人员。县老龄组织要配齐配强专职干部;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老龄工作专职人员;村(居)建立35人的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工作干部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金乡街道负责)

(三)加大投入和转变投入方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步加大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文化教育和老龄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县、乡两级财政,要结合当地财力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设立本级老龄工作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会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和境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引导慈善机构积极捐助老龄事业。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筹资机制,增强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能力。(由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

(四)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加强各类老龄宣传阵地建设,不断加大老龄宣传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老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加强“孝德金乡”建设,将尊老、敬老、养老、孝老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城乡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和支持老龄事业的自觉性。针对全县老龄社会发展趋势和特点,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关爱空巢老人活动和青少年志愿者关爱老年人活动,把“孝德金乡”建设的根基扎在学校,扎在青少年中间,夯实“孝德金乡”建设的基础。(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团县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老科协负责)

(五)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对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执行措施,努力完成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各级老龄组织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做好老龄事业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形成党委、政府加强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老龄工作机制,推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由县考核办、县人社局、县老龄办负责)

 

 

                                                    

 中共金乡县委办公室               20129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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