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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2012〕28号中共金乡县委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25访问次数: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济发〔20127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我县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的现状和基本要求

(一)认清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县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2011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9.5万人,占总人口的14.8%,并且以年均2.45%的速度持续增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8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84.2%80岁以上老年人口1.72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1%,高出全国6.7个百分点。据预测,2020,全县老年人口将达到14万人,占总人口的22%,且呈现高龄化、空巢化及农村老龄化程度高的趋势。人口老龄化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既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也对社会保障和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养老服务、老龄产业发展、代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等带来重大挑战和影响,已经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二)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近年来,全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应当看到,我县老龄事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存在着对老龄问题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到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不够得力,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配套,老龄产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三)明确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老龄事业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积极打造“孝德金乡”品牌,大力实施银龄幸福和谐工程,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水平,使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社会更加文明、更加和谐。

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四)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养老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实施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建立商业保险辅助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为老年人赠送“爱心保险”。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企业积极推出适合老年人的险种。为方便老年人,建设部门要对无障碍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五)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全面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不断提高优待标准、扩大优待范围。9099岁老年人养老补贴每月不低于5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和特别扶助条件的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并落实其他奖励扶助政策。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福利水平,到2015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适当减免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义务。落实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的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

(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鼓励和支持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县综合性医院要根据老年人的医疗需求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县卫生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并依托各乡镇(街道)卫生医疗机构每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及长寿科学研究,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

(七)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并按照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增发相应低保金。把困难老年人作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完善救助办法,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搞好城乡低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将城镇住房困难的纯老年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鼓励企业和个人设立爱心助老基金,开展针对贫困老年人的慈善捐赠或结对帮扶活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要发挥济困助老的作用,大力实施助老项目;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为“空巢”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活动。

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八)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和服务业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扩大规模、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到2015,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九)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单位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各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实现全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制定全县统一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开展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为老年人创建宜居社区和老年人温馨家庭,让老年人在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和生态人文环境中安享晚年。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县逐步建立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便捷、全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政府要对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财政支持。

(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到2015,全县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政府兴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在完成政府供养任务的前提下,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会代养服务,弥补社会养老资源的不足。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土地划拨、收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开办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所属行业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规划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服务区。

(十一)加快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建设。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等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家庭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培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设立老年人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的心理关爱工作,倡导社会志愿者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建立以弘扬孝文化为核心内容的爱心志愿团,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十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支持各类职业培训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学科,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养老服务人员执业资格鉴定工作,推行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给予政策扶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

四、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三)畅通老年政策法规执行渠道。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老年人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各级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济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优待标准,扩大优待范围,增加优待项目,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积极开展老年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十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法院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争取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老年人、无固定收入的贫困老年人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法按程序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公安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按照规定标准减免律师服务费,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五、加快发展老年文体事业

(十五)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和组织建设。将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整合文体设施资源,统筹兼顾,保证老年人就近有活动场所。到2015,县城要有综合性老年文化体育场所,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文化大院要有老年活动室(站)。支持和加强各级老年文艺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老年文体组织建设,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在全省、全市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社区、村(居)全部成立老年文体活动团队。县城要有一定数量、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活动队伍,要把老年文化活动列入群众性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 组织开展经常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和专项老年文体竞赛,促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开展。

(十六)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组织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技术,办好老年大学、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离退休管理部门、老年社团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事业。

六、培育壮大老龄产业

(十七)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扶持行业目录,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落实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要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积极培育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和老年用品销售网点,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销会。加强对老年消费市场的监管和服务。

(十八)积极推动老年产品开发。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研制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大力发展老年文化和旅游业,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多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优秀作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

(十九)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老年人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七、引导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建立老有所为管理体系。围绕老年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科技资源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调研,逐步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加强老科协、老体协、老摄协、老年书画院和关工委五老协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劳动,维护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当权益。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要将老年人力资源纳入人力资源服务范围,适时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做好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壮大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支持老年人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加强老年群众组织管理,强化各类老年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十一)积极开展各项老有所为活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宣传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鼓励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咨询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活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社区文化、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自主创业,重点帮扶低龄健康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脱贫致富。

八、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水平进行检查评估,把检查评估的有关情况作为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县直部门政工科长、乡镇(街道)组织委员兼任本单位老龄办主任,负责落实和实施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老龄工作组织,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老龄工作专职人员;村(居)建立35人的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扎实开展村(居)老龄工作规范化创建活动。县、乡镇(街道)要定期举办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十四)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逐步加大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文化教育和老龄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要逐步加大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社会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引导慈善机构积极捐助老龄事业。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筹资机制,增强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能力。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二十五)加大老龄宣传教育力度。弘扬儒家传统文化,培育“孝德金乡”品牌。将尊老敬老道德教育、孝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城乡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要把宣传老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上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办老年节目、设立专题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风尚,不断加强老龄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全力推动全县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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