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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2-01-12 14:42:55 访问次数:字号:[ ]



  ——20101月15日在金乡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金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瑞山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县法院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按照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以来的决策部署和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较大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18件,结案2484件,涉案标的额8876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7.3%23.5%17.4%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努力为落实县委科学决策提供司法保障。贴紧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跟进司法保障服务措施。深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走访调研,主动探求服务企业改制、项目建设、城区开发、优化环境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快速实现司法对接。积极实践服务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十项承诺”。围绕全县建设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举措,畅通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注重办案的方法和效果。针对仓储企业经营中的多发性法律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向企业发放《完善经营合同,防范市场风险》的司法建议书,并被省高级法院向全省推广。

  努力推动经济科学发展。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558件,标的额172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68%176%。依法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审结买卖、仓储、保管合同案件211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审结股权纠纷、公司解散等案件17件。促进县属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抽调骨干力量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审结金贵酒厂等企业破产案件4件。维护金融安全,审结借款、保险合同案件230件。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审结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案件24件。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功审结了高河乡大徐楼村车辆经营权纠纷,对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共同致富、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打霸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活动。审结刑事案件283件,对285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比分别上升6.4%和7.2%。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案件93件。从严从重从快判处涉霸涉恶、危害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维护社会管理和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32件,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案件4件;高质量完成了韩强等大要案的审判工作。加大对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11件。

  努力维护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7件,其中涉及房屋拆迁案件27件。注重以协调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增进官民和谐。案件和解撤诉率为95.2%,房屋拆迁案件撤诉率达100%。进一步规范非诉行政执行程序,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4件,保障和促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宅基地、相邻关系、财产权属确认等案件473件,标的额3467万元。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抚养、赡养、继承等案件470件,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1件。着力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10件。狠抓积案清理工作,审结08年以前的诉讼积案363件,清结率达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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