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4、家庭财产不超过规定的标准额度指标。
(二)申请程序:1、个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2、村级入户调查;3、村级民主评议、张榜公示;4、村上报材料,镇街审核;5、镇街组织二次调查、评议、公示;6、上报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