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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委组织部 字号:[ ]


  金政发〔2011〕2号

各乡镇政府,金乡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县政府同意《金乡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金乡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7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特别是在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创建中,金乡县幼儿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2%,幼儿教育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新建了一批幼儿园,撤并了一批小规模园,非法园基本取缔。但从总体上看,我县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幼儿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园规模小,经费投入不足,师资队伍缺口大,保教质量不高,办园水平低,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到2013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备,所有乡镇(街道)建设一所达到省定办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争创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总数达到7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保教水平明显提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构建0~3岁婴幼儿教育网络,基本建立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二)具体目标

  1、定点幼儿园建设。按照就近入园和规范办园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定点幼儿园建设,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三年内建设1处县级实验幼儿园,并达到省级实验园标准,13个乡镇(街道)中心园全部通过省级认定。新建或改扩建81所校办幼儿园,扶持35所村办幼儿园,50%达到市一类园标准。

  2、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确立公办幼儿园的独立法人资格,核定人员编制。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力争每年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在岗编外聘用教师招录公办教师,同时各乡镇(街道)通过适度聘用具有任职资格的编外人员,逐步缓解幼教师资不足的问题。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幼儿教师培训,2013年前对所有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幼儿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80%以上,专业合格率达85%以上,学历合格率达98%以上,所有幼儿教职工必须取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公办园编外聘用教师享有在编教师同等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和评优权利。

  3、0~3岁早期教育。制定0~3岁早期教育工作意见。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多种途径举办幼托班或早教中心,教育、卫生等部门对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4、学前教育经费。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主导责任,加大县、乡镇(街道)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县政府将幼儿园“达标”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从2011年起县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各乡镇(街道)根据幼儿园布局规划,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县、乡镇(街道)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县政府负责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落实学前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乡镇(街道)承担发展本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建设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扩大婴、幼儿教育资源,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二)加快建设步伐,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资源。

  各乡镇(街道)要从本乡镇(街道)实情出发,分析人口出生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根据“满足入园、规范班额、兼顾早教、确保优质”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幼儿园个数和规模,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并迅速启动定点幼儿园建设工程,50%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1、加快实施定点幼儿园的“扩容”工程。全县大部分定点幼儿园的规模不能满足当前和即将到来的人口出生高峰期的需要,必须增加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完成定点幼儿园的扩容(扩建、改建或新建)建设。2011年,各乡镇(街道)要完成本乡镇(街道)中心园建设。

  2、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是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由当地政府交教育部门举办。

  3、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教育资源要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盘活资金也必须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

  4、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对符合定点规划,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的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先评优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游戏为主,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2、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支援和“教育共同体”建设机制,实施城乡“园对园”的合作助教项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县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3、加强医教结合,关注幼儿健康发展。建立由卫生和教育部门等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幼儿健康发展状况。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加强对家长进行科学育儿的指导。

  (四)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幼儿园保教人员素质。

  1、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现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严把保教人员入口关,新进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2、积极拓宽幼教师资来源渠道。将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合理设置机构,确立机构规格,规定业务范围,明确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面向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在岗的编外聘用幼儿教师,通过择优招考等方法招录公办幼儿教师;对中小学富余教师进行学前专业培训,培训合格的转入学前教育,充实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中学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

  3、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县政府安排专门经费,支持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继续加强城区与农村师资对口交流工作,建立园长流动和教师“结对”制度;所有幼儿教师要制定三年成长规划;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习;加强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

  4、认真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规范非公办教职工的用工制度,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与所聘用的编外聘用教职工统一签订用工合同,要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编外聘用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制定编外聘用幼儿教职工工资待遇方案时,要注意与幼儿园评估等级相结合,与教职工的岗位、学历、任职资格、工龄、职称等相结合,与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并按劳动保障相关条款办理社会保险,其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幼儿园编外聘用幼儿教师享有在编教师同等的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和评优权利。

  (五)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对0~3岁婴幼儿的科学育儿指导。

  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统筹教育、卫生、计生和妇联等部门的力量,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管理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学前教育与康复的研究与实践。

  (六)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民办园健康发展。

  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对规范办园、实施普惠性办园的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发展。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对办园条件不达标的、不能规范办园的、无证(含未按规定年检)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同时,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确保规范运行。

  (七)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校舍安全防范和校园食品卫生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等,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实行安全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承担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力争2013年年底前100%的幼儿园成为金乡县平安学校,70%以上的镇中心幼儿园成为济宁市及以上平安校园。

  (八)多渠道加大投入,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11年起,县、乡镇(街道)均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从明年开始对幼儿园预算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乡镇(街道)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幼儿园达到省定标准的工程建设和公用经费拨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政策。在核算幼儿园办学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各镇(街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进入幼儿园就读给予资助。

  (九)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学前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和落实定点幼儿园建设的政策举措,组织实施好定点幼儿园建设项目。县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县、乡镇(街道)共同推进定点幼儿园建设,教育部门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性督导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综治、公安、民政、工商、质检、安监、食品药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新闻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先进典型。县政府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体系,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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