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监督检查省、市、县重点项目和省、市、县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 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进行核准;依法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和国家、省、市、县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537-883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