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金乡县文广新局“一次办好”事项标准化统计表
|
|
序号 |
办理项名称 |
对应的权力事项名称 |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
环节和流程 |
申请材料及数量 |
承诺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信息公开 |
|
信息公开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1份;
2.《申请表》1份。 |
15个工作日 |
|
2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学历、职业、工作单位,当前的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1份
2.申请人与同一地区、同一辈份的其他传承人之间的不同技艺特点、特色和个人成就1份
3.申请人在该项目领域的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1份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1份
5.所在乡镇(街道)文化站的推荐意见1份
|
|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设立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申请表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1份;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及租房协议书1份;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及平面图1份;
6.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书1份 ;
7.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证明文件 1份;
8.ISP介入意向书1份;
9.计算机和摄录设备分布头图1份;
10.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文件1份;
|
3个工作日 |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变更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申请表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1份;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及租房协议书1份;
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及平面图1份;
6.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书1份 ;
7.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证明文件 1份;
8.ISP介入意向书1份;
9.计算机和摄录设备分布头图1份;
10.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文件1份;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
3个工作日 |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注销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表1份;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
1个工作日 |
|
6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1份;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1份;
3.演员名单1份;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1份;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1份;
6.场地证明1份;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1份。 |
1个工作日 |
|
7 |
文艺表演团体审批设立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人填报的《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1份;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专职演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1份;
5.演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其中,所聘演员如属港澳台或外国居民的,还应提交经劳动部门审批的《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份。 |
3个工作日 |
|
8 |
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变更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人填报的《文艺表演团体变更申请登记表》1份;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
3个工作日 |
|
9 |
文艺表演团体审批注销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人填报的《文艺表演团体注销申请登记表》1份;
2.《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
1个工作日 |
|
10 |
娱乐场所审批设立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书1份;
2.娱乐场所申请表登记表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1份;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书1份;
6.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表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1份;
7.消防、环保等批准文件1份;
8.申请设立中外合作的应该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1份。 |
3个工作日 |
|
11 |
娱乐场所审批变更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娱乐场所申请表登记表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1份;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书1份;
5.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表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1份;
6.消防、环保等批准文件1份; 7.《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
3个工作日 |
|
12 |
娱乐场所审批注销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娱乐场所申请表登记表1份;
2.《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
1个工作日 |
|
13 |
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登记 |
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份。 |
2个工作日 |
|
14 |
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登记 |
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变更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1份;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份;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
2个工作日 |
|
15 |
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注销登记 |
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注销申请表1份;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
1个工作日 |
|
16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设立登记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1份;
3.经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份;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1份;
5.出版物经营遵纪守法保证书1份 |
2个工作日 |
|
17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变更登记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表1份;
2.营业执照1份;
3.经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份;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1份。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
2个工作日 |
|
18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注销登记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表1份;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
1个工作日 |
|
19 |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
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1份;
2.营业场所证明 必要 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由市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复印件1份;
4.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证照批文 必要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由市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5.申请报告1份;
6.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1份。 |
2个工作日 |
|
20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设立登记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1份;
4.相关放映设备清单1份;
5.消防安全合格证1份;
6.卫生许可证1份。 |
3个工作日 |
|
21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1份;
4.消防安全合格证1份;
5.卫生许可证1份。 |
3个工作日 |
|
22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资料1份;
4.消防安全合格证1份;
5.卫生许可证1份。 |
1个工作日 |
|
23 |
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设立登记 |
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许可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1份;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1份;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1份。 |
3个工作日 |
|
24 |
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许可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变更申请书1份;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1份;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1份; 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
3个工作日 |
|
25 |
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注销登记 |
外商投资电影院经营许可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备案表。(或快递送达) |
1.外商投资电影院注销申请书1份;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份。 |
1个工作日 |
|
26 |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备案表。(或快递送达) |
1.备案表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1个工作日 |
|
27 |
演出经营场所备案 |
演出经营场所备案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备案表。(或快递送达) |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1份 ;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1份 ;
4.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份 。 |
1个工作日 |
|
28 |
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直营连锁店备案 |
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直营连锁店备案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备案表。(或快递送达) |
1.备案申请书载明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直营连锁门店设立地址、经营面积、负责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从业人数等内容1份;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1份;房屋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3.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1份;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需核验原件。 |
1个工作日 |
|
29 |
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备案 |
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备案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备案表。(或快递送达) |
1.备案表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1个工作日 |
|
30 |
个体演员资质备案 |
个体演员资质备案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备案表。(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书1份;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须递交核对;3.艺术表演能力证明(指: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须递交核对。 |
1个工作日 |
|
31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备案表。(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书;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须递交核对; 2.《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须递交核对;3.有固定的住所及证明材料。 |
1个工作日 |
|
32 |
新创办报纸期刊的审批 |
新创办报纸期刊的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1份;
2.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1份;
3.有确定的报纸出版业务范围1份;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1份;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专业人员1份;
6.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1份;
7.有符合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1份。 |
1个工作日 |
|
33 |
公共电子大屏幕视听载体播放内容审核备案 |
公共电子大屏幕视听载体播放内容审核备案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备案表。(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书1份;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须递交核对; 3.《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须递交核对;4.有固定的住所及证明材料。 |
1个工作日 |
|
34 |
电视台的审批 |
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的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设立无线电视台,经县(市)、市(地)、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单位凭批准文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发设台执照;
2.设立有线电视台和功率在一百瓦以上的转播台、差转台,经县(市、区)、市(地)和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设立功率不足一百瓦的转播台、差转台,由设立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1个工作日 |
|
35 |
转播台的审批 |
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的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设立无线电视台,经县(市)、市(地)、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单位凭批准文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发设台执照;
2.设立有线电视台和功率在一百瓦以上的转播台、差转台,经县(市、区)、市(地)和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设立功率不足一百瓦的转播台、差转台,由设立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1个工作日 |
|
36 |
差转台的审批 |
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的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设立无线电视台,经县(市)、市(地)、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单位凭批准文件,向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发设台执照;
2.设立有线电视台和功率在一百瓦以上的转播台、差转台,经县(市、区)、市(地)和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设立功率不足一百瓦的转播台、差转台,由设立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市(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1个工作日 |
|
37 |
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申购和省级县域经营广播电视传输业务的审批 |
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申购和省级县域经营广播电视传输业务的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订购证明申请表1份;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1份。
3.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1份。
4.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书1份。 |
1个工作日 |
|
38 |
对 IPTV视听新媒体的审批 |
对 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视听新媒体的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1份;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1份;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1份;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1份;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1份;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1份;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
1个工作日 |
|
39 |
对手机电视视听新媒体的审批 |
对 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视听新媒体的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1份;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1份;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1份;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1份;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1份;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1份;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
1个工作日 |
|
40 |
对互联网电视等视听新媒体的审批 |
对 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视听新媒体的审批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1份;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1份;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1份;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1份;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1份;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1份;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
1个工作日 |
|
41 |
实施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的审批和验收 |
实施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的审批和验收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报告1份;2、“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的设计单位资质证及复印件1份;3、施工单位资质及复印件;4、“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的设计方案和图纸1份;5、使用设备及材料合格证及复印件、主要设备清单1份。 |
1个工作日 |
|
42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竣工验收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竣工验收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证件。(或快递送达) |
1.申请书,载明建设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1份;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份;3.出具由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的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专业技术方案1份;4.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资料(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的专业技术资质证明书(《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或《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1份;5.提供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竣工图纸1份。 |
1个工作日 |
|
43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备案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备案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备案表。(或快递送达) |
1.《金乡县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申请表》1份;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委托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3.相应于申请单位性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4党政机关出具公函1份;
5.缴送出版物样版1份。 |
1个工作日 |
|
44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事前备案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事前备案
|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提报电子材料);
2.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大厅窗口领取备案表。(或快递送达) |
1、承印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备案报告1份;
2、印制委托书或印制合同1份;
3、委托印制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底样1份;
4、委托方商标注册证明、委托印制的商标图样1份。 |
1个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