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1日,缗城派出所将盗窃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军(男,49岁,金乡县金乡镇人)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2018年6月8日凌晨2时许,在金乡县新一中十字路口西南角人行道上,刘某军将受害人李某涛放置的遮阳伞盗走,此伞为高考期间为考生提供便利服务所用。经询问,刘某军对其盗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现刘某军被金乡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