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8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8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协助管理乡镇残联干部。
8、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编制涵盖的部门单位范围为金乡县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2.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3.2018年收入预算表
表4.2018年支出预算表
表5.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9.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0.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 858.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568.4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上年结转 290.16 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 858.65 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3.33 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705.32 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4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3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5.32 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53.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40.9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 1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 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 0 万元,其他自有资金安排 0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 0 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 2.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2.4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与2017年基本持平)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0.2 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与2017年基本持平)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