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字〔2017〕15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兴民小区廉租房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金乡县兴民小区廉租房分配方案
为确保我县兴民小区廉租住房分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鲁政办发〔2008〕16号)及《金乡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金政发〔2011〕15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政策体系,切实解决贫困及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过程全程在监察、公证等部门、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2.特事特办原则。坚持“特殊困难特殊照顾、急需救助优先解决”。
3.抽签选房原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家庭的具体租住房屋。
二、分配范围及优先分配的条件
分配范围为2016年度确认租赁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优先分配待遇的申请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金乡县城区居民户口,且在金乡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
(二)申请人为年满60周岁(1956年12月31日以前)、女性年满55周岁(1961年12月31日以前)的孤寡老人(以身份证为准)。
(三)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1-3级、视力1-2级、智力1-2级)和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四)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持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等重大疾病证明。
(五)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出生日期在1956年12月31日前(以身份证为准)。
三、分配程序
对于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总量和其他规定的条件进行公开抽签。程序如下:
(一)预前公告。抽签前5天向社会预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公布优先配租家庭名单;
3.抽签的操作规程;
4.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抽签批次。抽签分为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在预留的底层楼房范围内进行抽签定房。第二批次: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家庭为一组,在剩余房源范围内进行现场抽签定房。
(三)抽签规程。共分二轮进行:申请人持身份证和选房通知书报到,按票号入座准备抽签。第一轮:工作人员将抽房顺序号放入抽签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封箱,申请人凭排队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取房号顺序;第二轮:申请人凭顺序号抽取房号,当场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抽到的房号并进行登记。如申请人确因身体状况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委托其家庭成员或亲近人代为办理。委托办理人须持申请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四)合同签订。申请家庭持申请人身份证选房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金乡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
(五)房屋交接。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后,凭身份证和签订的合同领取钥匙,由工作人员引导上房,交接室内设施。确认无误后,保障对象应在房屋查验单上签字确认。
(六)相关责任。保障对象如因楼层、户型等自认为不适,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申请廉租住房的个人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今后不得享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四、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依据金乡县物价局《关于金乡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的批复》(金价字〔2013〕9号)文件,制定租金标准为:以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1层每平方米月租金1.5元;2层每平方米月租金1.4元;3层每平方米月租金1.3元;4层每平方米月租金1.2元;5层每平方米月租金1.1元;6层每平方米月租金1.0元;储藏室每平方米月租金0.5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廉租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民生工程,廉租住房分配事关城市低收入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此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在房屋分配过程中,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把准入关口,严明工作纪律。同时,要强化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
六、组织实施
本分配方案适用于兴民小区廉租房分配工作,由金乡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界定及重大疾病界定
附件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界定及重大疾病界定
一、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界定。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已婚申请人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按分户对待。
二、重大疾病界定。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列入廉租住房优先照顾条件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