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科室、队: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派驻监察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大队、中队也要确定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并确立科室负责人、大队长负总责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1、我局执行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执法动态统计信息;
3、我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我局重大事项审批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我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我局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9、我局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领导分工、人事任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范围:
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4、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5、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除应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其他政府信息应该以依申请公开方式公开。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各公示科室大队制作的政府信息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公开。制作政府信息的单位在提交领导审批前,应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公开方式,同时在发文稿纸上注明。宣教科负责指导督促,信息中心负责发布。
要大力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局公众网站的支撑保障作用,将政府信息及时在局公众网站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还应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网站、电视进行公开。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图、个人申请表、法人申请表等详见附件。
五、强化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各职能部门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如何公开、是否需要删减后公开,应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进行,并做好登记。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通报和问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2月10日
附件:
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卫国 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任维超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巩 虓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来民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兼开发区分局局长
单新举 第三纪工委委员 局党组成员
寻爱军 局班子成员
刘 涛 局班子成员
张海涛 局班子成员
代存雪 局班子成员
苏山峰 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莫继红 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成员: 李新华 办公室主任
杨伟生 法制科科长
李保轩 督查科科长
郝建华 纪检监察室主任
陈 江 财务装备科科长
刘继君 许可服务科主任
周卫东 人事科科长
彭永进 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李永军 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张 磊 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胡防振 执法四大队大队长
芮东雷 执法机动一大队大队长
冯明安 执法机动二大队大队长
徐亚明 机动巡查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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