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直其他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2、负责片区城市设计、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3、负责城市风貌特色和建筑景观相关的研究工作,承担历史优秀建筑和文化街区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管工作;
4、负责规划编制职责范围内有关成果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5、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测量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格认定工作;
6、负责规划编制、管理和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及城镇规划科学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7、指导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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