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金乡县常住农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当年低保标准;
4、家庭财产不超过规定的额度指标。
需提供资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
(1)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2)夫妻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3)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流程:
1、户主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镇街在村(社区)协助下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3、镇街提出审核意见;
4、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为7 天;
5、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6、民政局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7、村(社区)低保公示栏及民政局、财政局网站公示。
服务电话:871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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