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专业艺术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事业;负责全县文化(图书)馆(站、室)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镇(村)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及具备一定水平、具有代表性的文艺院团、文艺品种进行扶持;指导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和庄户剧团工作;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学研究立项和科研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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